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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53】民事检察的新起点——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
1982年3月8日,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试行)》,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。该法总则第12条明确规定:“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”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,民事检察工作从此逐步发展完善,对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公平公正、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、尊严和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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